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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诈骗犯罪的突出特征及对策分析

[日期:2018-04-17]    来源:明山分局网安大队   作者:徐延凯

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相比,具有快速、方便、丰富和价廉的优势,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等特征,使得网络购物在形成巨大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购物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例层出不穷。网购诈骗已成为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严重影响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建设步伐。因而,公安机关加大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净化和完善互联网环境已刻不容缓。
  一、当前网购诈骗犯罪的几个突出特征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网络中介实现的,而非面对面直接交流,这让犯罪分子在多个交易环节都可以做手脚,真假难辨。虽然网购诈骗花样繁多,但也有它固有的特征:
  (一)犯罪手段新,成功率高。网购诈骗属于近年来新兴的犯罪方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购物中不能立即付款提货的弱点,采用种种手段实施诈骗,对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进行不法侵害。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革新,网络购物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寄生在网络购物上的诈骗活动为了生存下去也逐渐更新升级,手段越来越新颖,带有很强的欺骗性。由于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其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虚构事实,就轻而易举地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而且,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直观认识,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掩盖实际情况,使自己编造的事实更加逼真,使被害人更容易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二)犯罪成本低,危害性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网购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一些不法分子钻营互联网技术的空当,研究普通网民的心理,潜心编织诈骗陷阱,引诱网民尤其辨识能力不高的网民上当受骗,进行猖獗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由于网购诈骗的物理技术条件极易实现,现在建设一个普通的电子商务网站大致仅需要1000多元人民币,这样低廉的犯罪成本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采取开设假网站骗取对方银行账号、密码的方式来诈骗钱财。中国电子商务这个市场正在不断扩大,而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要比以传统方式进行诈骗的范围更广,速度更快,犯罪受害者遍及全国乃至全世界。
  (三)不确定性强,发案率高。发案率高也是一个相当突出的表象特征。网络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个虚拟的、消除了国境线的、打破了传统时空界限的虚构电子空间,这使得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网络诈骗时有极高的渗透性和不确定性,这也决定了这类犯罪主体不会完全局限于某个城市或某个国家。由于网民群体十分庞大,很多人对网购诈骗比较陌生,疏于防范,很容易成为网购诈骗陷阱中的猎物,蒙受财产上的损失,这样庞大的群体也客观上构成了发案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
  二、当前办理网购诈骗犯罪案件的难点
  (一)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传统交易环境下,营业执照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场所,交易对象一目了然。而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只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简单说明和外观平面展示,而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消费者很难了解。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品与广告不符,消费者是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经营者还是厂家?此类现象在低价诱导网购诈骗类型中较为常见。显然,责任主体的不确定,导致交易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二)发案地址确认难。网络购物行为是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进行,不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发生诈骗犯罪之后,难以锁定犯罪分子的活动地点。即使能定位到犯罪分子的所在地,由于是跨地域作案也为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将犯罪行为放在境外,这也客观上为破案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部分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报案。有些受害人认为受骗金额不大,报案嫌麻烦,并且难以追回受骗财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索性选择不报案。这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专门选择小额诈骗,由于受害人数众多,发案区域范围广且发案率高,致社会反响很坏;还有一些受害人觉得报案让其他人知道了会丢面子,怕别人笑话自己,笑话自己不懂网络或者贪小便宜而上当。金钱事小,面子事大,权衡之后还是忍了算了;另外一些受害人将自己受骗原因归结为自己缺乏防范意识,对网购认识不足,受骗了就当自己交学费,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多加注意。受害人不报案的原因不一而足,但对于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带来很多不便之处。相当多的案件原本可以串并侦查,但警方却不能掌握线索,无法开展有效的侦破工作,致使一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便以后犯罪分子落网,对涉案金额也难以完全认定,客观上减少了犯罪分子的有效罪证。
  三、公安机关如何有效治理网购诈骗犯罪
  网购诈骗是一社会性问题,既有完善法律法规的问题,也有强化网络实名登记的问题;既有明确网络责任主体的问题,也有强化监督管理的问题,需要集社会力量于一体,共同防治此类犯罪问题。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排头兵,是打击与遏制网购犯罪的主要力量。因此,公安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多管齐下,严厉打击网购诈骗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增强情报研判能力。相对于传统诈骗犯罪,网购诈骗犯罪行为往往涉及人数较多、地域性分散、随机性强,给公安机关破案造成很大难度,同时也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公安机关要形成快速预警机制,增强信息研判能力,及时总结该诈骗犯罪的特点、规律,并形成资源共享体系,多地公安联调联动,加强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为下一步行动提供准确的依据,从而能够集中精力精确打击。
  (二)提升破案攻坚能力。提升对网络犯罪类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打击该类犯罪的主动性,并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做好依法立案、侦查等相关工作,形成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提高部门联动合力。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合作机制,由公安机关牵头,将工商、银行、法院、新闻宣传、网络监管部门、科研机构等多部门同时纳入进来,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强有力的联动机制,共同承担起打击网购诈骗犯罪的重大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也要加强跨区域、跨警种合作,将力量发挥到最大化。
  (四)加强防范宣传力度。通过多样化的渠道高频率地宣传网购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设相关节目、专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网购安全,教育网民形成理性、健康、有节制的网络消费观念。发挥公安民警的主观能动性,要求民警沉下去、扎下根,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门,在辖区当中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加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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