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公安分局在本钢露天矿、南芬选矿厂两家本钢主体厂矿分别建立“经侦服务站”并挂牌投入使用。
按照《南芬分局服务本钢发展七条举措》的规定,分局经侦大队要在本钢露天矿、南芬选矿厂设立“经侦服务站”。根据分局李贵华局长的要求,为迅速建立经侦服务站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永胜同志立即开展设站筹备工作,制定起草了《南芬分局经侦服务站公约》和经侦服务站标牌试样,在分局办公室的密切配合下,此项工作日前已圆满结束。
下一步,分局经侦大队将根据《南芬分局经侦服务站公约》的约定,全力作好或配合有关单位涉及两家企业经济类案件的侦破和经济挽损工作,为本钢发展助力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