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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诈骗犯罪

[日期:2018-03-13]    来源:明山分局网安大队  作者:徐延凯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与传统诈骗相比较,网络诈骗的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智能化、年轻化,犯罪客观方面呈现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和高危害性等特点。

一、网络诈骗的特点:

(一)网络诈骗表现出形式多样化。

常见的手段有:

一是网上购物诈骗。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型购物方式,其由于价格相对实惠的优势而成为“年轻一代”的一种购物方式。目前,以网络为媒介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已逐渐取代街面诈骗而成为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之一。案犯多通过大型购物网站发布销售信息,以清晰美观的物品图片和低廉的价格为诱饵,骗取受害人订购该商品,并通过网银支付、银行汇款、邮政等方式汇出货款,待案犯收到货款后便以种种借口拖延发货时间并要求受害人再汇钱,最后销声匿迹。

二是网上中奖诈骗。案犯多以网站成立庆典、购物抽奖活动为由,以公证员、税务局等工作人员身份请对方领取大奖,借机诱骗受害人汇“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邮资”等到指定的银行帐户,收到钱后便杳无音讯。

三是骗取网友信任诈骗。案犯多以化名通过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搭识受害人,骗取受害人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网友手机、电脑、金银首饰、现金等财物。

四是假冒熟人诈骗。案犯利用盗用的QQ号冒充原QQ主人,并用该QQQQ内其他好友取得联系,进而实施钱财诈骗。

五是非法集资诈骗。案犯在未经批准或违反法律、法规,通过在网上编造谎言,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发布募集资金的信息,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者任意挥霍,或占有后携款潜逃。

()作案手法高度隐蔽

与传统的诈骗不同,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均为网络、电话或短信,无须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网络诈骗的组织者不抛头露面,以单线方式实行远程操控,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人员或是以较高的提成方式雇请无业人员进行转移赃款,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倒查。

()社会危害巨大

该类诈骗案件的辐射范围广,作案时间快,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瞬间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传统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相比,网络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网络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某一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量的网络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巨大,其对社会的危害远远超过传统诈骗。

(四)跨地域性

网络诈骗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大幅度跨地域远程实现,其罪源可来自全球的任何一个终端,随机性很强。这是互联网跨地域性的特点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电脑,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诈骗活动。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涉及面广,危害大。

(五)集团化管理,组织严密

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大多都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团伙作案,内部呈现出典型的集团化、职业化特征。该类犯罪中,他们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户、手机卡、固定电话、租用网络空间,建立诈骗网站。犯罪集团内部组织严密,采取企业化运作,分工精细、明确,成员之间各司其职,彼此之间实行单线联系。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网站维护和技术支撑层”、“组织和发布诈骗信息层”、“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和“银行取款层”。

二、网络诈骗案件的打防难点

侦破难。网络诈骗大多数属于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现场、也没有痕迹物证,而且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空间复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件发生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加上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国外服务器或者层层转接网络虚拟电话,造成公安机关很难查取有价值的线索,破案困难。

追赃难。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多为跨区域、跨境犯罪,犯罪分子一旦诈骗得手,就会以最快的速度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即使这些赃款没有被转移到境外,由于犯罪分子设立多级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实现快速层层转账,可以把赃款分散到不同的银行卡上,然后分别在不同地方提取赃款,公安机关因受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很难追回被害人的钱款。

防范难。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除犯罪分子狡猾、作案工具先进、作案手段隐蔽和变新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的防范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年龄在45岁至70岁的群众,由于他们对网络世界了解少,缺乏信息技术知识,缺少安全防范常识,给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三、网络诈骗的打防对策建议

(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网络诈骗犯罪最大的特点就是诈骗手段多,跨地域、地区作案,赃款转移快。而司法机关办理银行可疑账户的查询冻结手续比较繁琐,这在客观上就给犯罪分子延长了作案时间。因此,公安机关要与电信部门、银行部门建立互动协作机制,快速电话通知冻结、查封涉案账户,牢牢掌握侦查主动权。针对本地区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应统筹部署,联合电信、银行等有关部门,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时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加强宣传教育

防范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首先是在宣传教育上下工夫,消除人们“麻痹”思想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从而坚决做到“一要三不”,“一要”即以社区、机关、学校、家庭、行业、系统、条线等为单位和体系,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使防范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各阶层、各角落。“三不”即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网络信息,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使用银行卡给陌生人汇款、转账。其次是以金融营业性网点、服务窗口、ATM机为重点,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提醒标语、安装警示系统以及开展宣讲、提醒、劝阻等方法,将防范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地域、部位上的全覆盖。第三是以电台、电视、互联网广告、报纸、手机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通讯工具为载体,广泛进行防范知识宣传,努力实现宣传教育阵地的全控制。

(三)和银行加强配合

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向对方转账汇款,大多必须通过各种银行服务“窗口”(包括银行服务柜台、ATM机和网上转账支付系统),这就要求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凭借工作经验密切关注、主动询问有关情况,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构筑最后一道“防火墙”。对于少数执迷不悟、一意孤行的当事人,银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求助,避免当事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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