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和业务素质明显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队伍作风明显改观,但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权利寻租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笔者就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浅谈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教育。有的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性认识不到位。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基层所队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口号喊在党委、工作做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县局层面虽然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任务分工、考核细则,但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所队抓落实抓得不够,普遍存在应付心理。
三是教育监督不够严,对民警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到位。虽然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侥幸心理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法纪意识淡薄,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绝。根据群众反映情况来看,基层民警渎职失职、违反警务纪律等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二、原因分析
一是领导干部及民警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公安机关抓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做表面文章,主体责任的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少数民警、辅警纪律观念淡化,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犯大的错误,有一点小问题、小毛病也没关系,对中央及上级部门的三令五申没有正确的认识,忽视对纪检监督部门的警示,自我要求不严。
二是学习教育不到位。部分民、辅警对思想政治学习不重视,以工作多、任务重等为借口,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筑牢思想防线。虽然各单位都制定了学习制度,但普遍学习方式呆板,教育内容陈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导致很多学习教育活动走形式,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法规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的需要,有的法规制度在执行或落实中责任分解、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依据,致使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四是监督检查不到位。首先纪律督察队伍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足,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公安机关队伍庞大,民警辅警数量众多,纪律督察部门警力人数少,主动深入基层发现问题面临很大困难,而且很难做到对人事、财务、行政审批等重大问题的全面有效监督。同时,少数纪律督察人员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在发现问题时,存在不敢动真格的现象。
三、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
公安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必须在加强纪律建设上走在前列,必须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领导干部的作风好坏是决定队伍整体形象的关键。公安机关基层领导要努力在政治修养、遵章守纪、严格执法、努力工作等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为广民警辅警当好标杆。一要做忠诚履职的表率。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绝不能以权谋私;二要做执行纪律和制度的表率。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民警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三要做务实工作的表率。要扑下身子、放下架子,真正把心思用在干工作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引导队伍树立良好风气;四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守警察职业操守和道德,培养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情趣,比成绩、比奉献、比干劲,真正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二)注重教育的方式方法。党中央先后组织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市公安机关也相继开展了深化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将党风廉政教育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要注重个体教育。广大基层公安队伍主流是好的,大部分人都能做到严格遵守纪律,只有少数人由于自身错误思想及不当利益的驱使,心存侥幸。要把这些有问题的人员挖出来,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教育,才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二要注重养成式教育。要把作风养成融入到日常行为规范和队伍教育管理中,从早从小抓起管起,从一开始就教育民警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只有明晰了底线,才会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三要注重警示式教育。实事胜于雄辩,常用、善用典型违规违法案事例来警示队伍,教育民、辅警,纪律是不可违的,促进民、辅警从思想上筑起自律防线,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四要多用换位式教育。要注重换位思考,在制定制度、决策工作和教育管理时,要站到执行者和被管理者的角度去考虑是否可行,在确定可行的基础上,再去解决问题,就会事半功倍
(三)制度执行不打折扣。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就形同虚设。一要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和威力;二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坚持横向查到边,纵向查到底,不查清不罢手。同时,要破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思想,坚决不允许有“例外”,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三要建立落实奖惩制度,对作风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强化典型示范效应。对作风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单位,对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查清事实、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四)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一是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局长、政委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细化管理责任,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逐一明确作风建设任务和职责。二是要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坚持工作实绩、领导评鉴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与警种部门、民警的切身利益挂钩。三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的作风建设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出现作风问题的行为,不能“网开一面”,要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对于明目张胆顶风违纪的人,要露头就查,严格问责;对心存侥幸,搞变通、钻漏洞的行为,要及时查处,防微杜渐。
(五)配齐配强纪检督察队伍。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充实到纪检督察队伍中来;落实纪检督察民警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解决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加强纪检督察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纪检督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