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实施和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应用虽各有侧重但应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应用是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实施的基础,情报主导警务是深化基础信息化建设的终级目标和必然结果。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的协同发展在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应通过各种途径推进协同发展。
一、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的协同发展的内涵与意义
所谓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指一种主动性、目的明确、先发制人的警务工作模式,是通过“广泛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决策者从总体战略和具体战术的不同角度指导警务活动”。简而言之,情报主导警务就是通过情报的运用,在犯罪控制过程中建立起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工作模式,目的是实现“主动精确警务”。在情报主导警务模式中,是犯罪情报主导行动,而不是根据行动来确定情报和收集的重点。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对现有的警务组织、警务模式、警务技术与装备、警员素质进行全面的信息化改造,以求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主导权和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情报共享、知识共享、经验共享和智慧共享。公安基础信息化是对公安各类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分析、深化应用而建立起来的人、信息、网络相互协调的过程,其实质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开发公安信息资源,从而推动实现公安信息流、业务流和管理流的有机融合,通过警务活动的集成化管理,实现公安内部、外部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实现“电子警务”工作模式。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的协同发展,是指在公安工作中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实施虽各有侧重但应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可偏废。公安基础信息化意味着公安信息数字化、办公流程网络化、指挥一体化、处警协同化、服务一站化、预警智能化。随着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安系统必须建立起一种新的以信息为主导的运行体系治理形态——电子警务体系:由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指挥体系、警务与社会协同体系、面向公众的服务体系和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等构成的 “四位一体”结构和工作形态。其中第一个子体系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思想的集中体现,主要围绕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展开; 第二个子体系主要围绕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构建,完善警务活动主体结构,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 第三个子体系主要围绕提高公安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最后一个子体系是实现前三个子体系的组织及其队伍管理保障信息体系,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公安队伍正规化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建设和完善公安信息化的过程就是建立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过程。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公安基础信息化的深度应用,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是情报主导警务实施的基础。在应对益严重的传统犯罪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斗争中,准确、及时和有效的情报已成为制止犯罪、先发制敌的关键。围绕警务实战对情报的需求,以充分占有和分析信息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和方法为手段,以精确的信息分析、判断为依据,建立科学的预警和决策机制,实施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为目标的警务改革,已成为提高警务效能、应对新的安全形势、服务社会大众的一个全新的警务发展战略。以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带动公安工作全面现代化,加快公安情报与信息体系建设,也应当成为我国公安机关的一项战略任务。
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内容
(一)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要着眼长远发展进行系统规划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涉及领域多,涵盖面广,触及面深,牵动公安工作全局,并非只是建立一个工作机构、安排几个工作人员、买几台电脑、连上网络、建个工作平台就能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必须按照信息化和公安工作发展的规律、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对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类资源、各种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和统筹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公安信息化和信息主导警务协同发展的总体框架、努力目标、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等。
(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要树立“人为主体”的理念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既取决于高精尖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更取决于掌握了信息化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民警队伍。信息化建设应用具有人机结合的特点,人不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而且还参与系统工作,是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实施的主体。要发挥协同发展的优势,最根本的就是做好人的工作。首先要澄清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公安信息化和情报主导警务协同发展的认识。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公安信息化和情报主导警务协同发展才有希望。领导重视和参与不在于领导去具体使用每个系统平台,而在于要懂得每个系统平台的工作原理和应用目标,并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广大民警积极参与到公安信息化和情报主导警务协同发展中去。其次,要增强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认同,使信息化建设应用和情报主导警务变成全体民警的工作习惯和自觉行为,成为民警开展警务活动的规定动作。再次,要克服民警因盲目相信技术产生技术依赖,从而失去自我判断、自我决策的主体意识,进而沦为技术“奴隶”的倾向,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如果民警过分依赖信息化,容易被系统平台固化的程序和运行逻辑支配,思维只能遵循机械的模式运行,难以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导致公安工作陷入顾此失彼、疲于应付的局面。要充分利用广大民警的经历、经验、技巧、诀窍、体会、感悟等宝贵知识,通过人、组织制度、技术有机结合,创建以人的智能为主导、以信息网络为手段、以增强公安机关竞争力为目标的人机结合的警务战略决策支持和咨询系统,使公安信息化和情报主导警务协同发展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要充分利用好社会公共信息资源
公安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组成部分,要使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发挥更大效用,应该加强与其它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成开放性的公安信息工作体系。公安机关要有计划地与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通过扩大社会信息覆盖面和增加信息流量,建立信息交换、交流机制,充分共享社会信息资源,为打击破案和其它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与服务。公安机关在构筑信息体系时,还要注意建立工作反馈机制,不断从外界获取反馈信息,通过参加社区活动、公众聚会、行业协会、学术交流、网上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与社会各界进行联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情况并不断修正和完善工作措施。
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路径
(一)科学化组织管理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公安基础信息化的顺利实现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对信息和情报工作的有效管理。信息和情报的管理,本质是资源管理。资源管理不仅是针对资源本身的管理,还包括对资源的生产、储存、传递、应用和创造。资源管理关注资源对组织和业务的支撑,利用积累的资源对决策活动和操作工作进行支撑,可以大大缩短决策和操作过程时间,极大提高决策和操作的质量。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资源管理规律的要求,通过信息 ( 情报) 的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共享及全警应用的工作模式,建立起情报信息 ( 情报) 搜集、录入、流转、储存、研判、应用、考核及奖惩等科学化的配套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确保公安信息化和情报主导警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根本保障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既需要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公安业务应用人才,也需要满足信息化需要的技术支撑人才,更需要既懂公安业务又懂信息科技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能够对公安信息化进行科学规划的领导人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培养 既懂公安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信息化人才作为工作重点,并从技术、应用、管理三个层面展开,培养懂公安业务、懂信息技术、懂管理科学的复合型管理专业人才。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带动全警学习信息技术,提高科技素质,落实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目标和促进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实施。
(三)“硬科技”和“软科学”有机结合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实现了有线、无线网相互融合,电话网、计算机网和电视网“三网合一”。网络信息资源日益增多,计算机系统向着高度集成、支持决策、智能化方向发展,早期进行简单事务处理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展为辅助管理者实现科学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和运用专门知识解决问题的专家系统。这将不断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向前发展,也会给公安工作带来深刻和长远的影响。然而,公安基础信息化是一项“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系统工程,公安基础信息化能否在实战中发挥作用,信息化警务运作模式能否有效运转,不仅取决于信息系统建设,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信息系统能否得到良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取决于一整套健全的信息化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由于公安信息化在起步阶段一直被技术驱动,主要在技术层面进行,某些基层实战部门只是为了响应号召,用现代化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业务处理流程,只是从加强了数据处理,减少差错或节省成本等表面作用去理解和认识信息化,还远未触及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这将影响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目标的真正实现。
(四)精确打击和有效防范的有机统一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要目标
精确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有效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报信息主导警务与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模式既是精确打击的工作方式,也是主动预防的工作方式。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和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全面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提炼出有价值的情报,并根据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打防控措施,先发制敌,精确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案件信息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情报的深入分析研究,发现规律特点,预测可能发生的事件、案件、犯罪活动并及时进行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