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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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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17]    来源:  作者:
本溪市公安局部门职责
  办公室
  1、综合调研工作。
  2、公安业务统计、分析。
  3、公安档案管理。
  4、机要文件办理。
  5、建议和提案办理。
  6、保密工作。
  7、支部建设及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指挥中心
  1、负责指挥中心全面工作。
  2、协助市局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群体集访、突发事件、重大案(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对全市公安工作重要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
  4、组织领导全市110接处警工作,对基层110出、处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5、加强党支部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6、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部
  1、组织领导全市公安队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和决议,确保党委的正确决策在公安基层得到落实。
  2、抓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组织对全局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协调市委对市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3、围绕中心工作,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向党委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加强对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提供决策依据。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培训、岗位练兵和民警自学考试等工作,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
  5、组织指导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立功创模、评先创优活动,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抓好政治部机关民警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部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努力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势需要。
  7、加强与上、下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好与市局各部门的关系,为政治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8、认真完成市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政治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研究并组织起草中心组的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等材料。
  2、协助部领导抓好队伍建设,当好部领导的参谋助手。
  3、组织协调工会、群团工作和机关纪检工作。
  4、组织参与全局性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
  5、抓好本处内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关心其政治进步、工作、学习和生活。
  6、抓好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7、完成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公安局纪委
  1、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党风廉政教育、警务公开、执法监察等项工作。
  4、组织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
  5、配合市纪委、市检察院的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实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通信中心  
  1、负责本局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当前科技发展以及资金情况,不断更新信息通信设备,开发使用功能,完善管理办法,保证信息通信畅通。
  2、根据国家及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的法规,制定本局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条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针对公安信息通信、科技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本局公安信息通信、科技发展规划,同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调研工作,并按照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本局在处置重特大案件、突发事件中的通信网络组建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实施,保障领导指示及有关信息传递畅通。
  5、协调、指导各县局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及科技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公安信息通信设备、器材的选型、订购、更新计划。
  控申处
  1、对全局公安信访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信访条例》。
  2、组织制定全市公安控申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搞好工作总结。
  3、负责本处各种上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全局的控访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认真检查指导。
  5、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督办、督查、协调、结案审批工作。
  警务保障部
  1、按照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组织执行局机关行政工作和各种经费收支计划,落实装备物资,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
  2、组织制定和落实后勤管理制度,管理局内所属设备、器材、车辆、办公用品等各类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3、按规定标准组织调拨、保管、分配装备器材和被装物资。
  4、组织落实局机关内部防火安全、环境卫生,提供医疗保健卫生服务。
  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1、在公共安全防控工作中贯彻条例、法规,依据实际,制定保卫工作开展办法,经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针对公共安全防控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保卫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人事机构改革方案,并协调上下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
  3、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在本系统适时开展严打斗争和预防犯罪活动。
  4、针对民警不同时期的思想状况,开展队伍建设和党建理论的教育。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1、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3、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4、依法对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5、对互联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6、对本地区经济领域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
  7、对本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管理。
  8、组织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
  社区警务支队
  1、负责贯彻《户口登记条例》,组织规划起草实施意见。
  2、实施《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完成制证任务,指导使用、核查、查验。
  3、完善人口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建设任务。
  4、认真抓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每年一度的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
  5、加强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科学防控体系。
  6、组织全市户政窗口民警、社区民警开展比武竞赛,认真落实民警培训工作,推动各时期练兵活动的开展。
  7、坚持“严治警”方针,加强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
  8、加强党支部的建设,积极创建优秀党支部。
  法制支队
  1、负责制定全局法制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2、负责审核市局领导交办审核的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行政案件,审批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3、负责对全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4、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5、负责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及市局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批工作。
  6、负责收集编纂公安应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7、组织指导开展公安法制调研。
  保安工作管理支队(保安公司)
  1、负责保安工作管理、基础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2、深入保安正规化建设,实现保安规范化管理。
  3、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加强两强建设。
  4、加强党支部建设,创建优秀党支部。
  5、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警务督察支队
  1、组织、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计划与要点,经市局督察长审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围绕不同时期公安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督察工作,促进市局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3、指导、协调本级公安机关所属警务督察部门开展督察活动。
  4、履行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公安局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
  5、对违反纪律的公安民警必要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
  6、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督察工作调研,为党委提出督察工作重点及对策和建议。
  7、抓好支队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8、完成好上级督察机构及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1、负责全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制定本市的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工作计划,经分管局长、局党委审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及预防工作。
  3、抓好支队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4、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工作。
  5、负责分县局经侦大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6、开展经侦工作调研、掌握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对策。
  禁毒支队
  1、在市局直接领导下和省厅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为适应日益变化的禁毒斗争形势的需要,加强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抓好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
  3、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切断毒品非法流入我市的各种渠道,遏制毒品犯罪活动在我市蔓延的势头。
  4、做好对全市毒品犯罪的信息情报和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对外禁毒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麻醉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交警支队
  1、负责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等交通法规、办法。组织起草制定全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局长、局党委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做好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3、抓好支队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4、主持支队的全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5、负责两县及企业交通管理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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