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等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配合办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坦白检举和深挖破案工作。
2、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判处拘役和罪犯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3、依据国家法律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治安处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等教育和组织劳动。
4、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教育;组织被收容教育人员参加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