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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日期:2017-10-13]    来源:明山分局金山派出所副所长   作者:李根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的实战单位,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的为民窗口。派出所队伍的执法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充分发挥和整个公安工作的社会效应,更关系到新时期整个公安队伍形象的转变和法制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的系统工程,还存在诸如执法主体思想薄弱、执法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一员结合本人工作的经历,就如何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公安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派出所大部分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少数民警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工作热情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执法主体为民意识淡薄。一是少数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没有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服务群众、执法办案时态度生硬。二是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不客观,存在特权意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信息化执法水平不高。一是民警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在管理、服务、办案等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二是民警的知识结构不够优化,在信息化应用上普遍存在“老民警会办案的不会计算机操作、新民警会计算机操作的不会办案”的情况,导致警综平台、“大情报”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不力。()执法制度不完善。派出所执法工作普遍存在 “穿旧鞋,走老路,老人老办法”,总是按照老规矩办事,凭借老经验办事,觉得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新时期的公安执法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位。()执法监督不到位。目前,在基层执法单位推行了兼职法制监督员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法制监督员只是对执法办案程序环节进行监督,在其他方面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加之存在部分兼职法制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有限,使基层派出所自我防错、纠错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在认识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公安机关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职责中,都离不开执法活动。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就要做到规范执法,着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要抓紧研究制定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规定,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该破的案件破不了、可以调解的矛盾纠纷调解不了,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和国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都是执法不规范所产生的;执法不规范会给执法者自身带来很多麻烦甚至灾难,轻者被投诉、处分,重者脱警服走人甚至有牢狱之灾;执法不规范最终损害的是执法公信力、执法权威、执法形象,特别是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更为严重的还会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近年来被互联网等媒体炒作的诸多涉警事件,都不同程度地与民警执法不规范有关联,教训极其深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制约基层执法建设的因素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彻底解决,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刻不容缓。在当前的条件下,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实战单位,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突破,需要我们在执法主题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升执法民警执法素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对执法主体的要求是懂法律、会管理、能执法办案、善做群众工作的“多面手”。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既是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需要,又是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执法主体的能力与水平,最终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加强执法主体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开展好各类主题教育,培育民警的法制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思想,在基层执法单位内部形成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水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通过大讨论、大走访、大练兵等一系列举措,使民警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强化执法主体的建设,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保障,是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实际需求,做好相关的清理、细化、统一工作,同时必须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为,建立规范民警执法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结案、立案制度。对于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受理,迅速立案,开展好案件处理工作,对于不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正确指导群众维护权益的途径,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二是完善调查取证制度。立案受理后,执法民警要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做好详细的案件记录、证据收集,需要鉴定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鉴定,需要保存的证据要及时保存,做到调查取证依法科学规范。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让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杜绝案件审理不清,证据收集不足,法律条款适用不当,保证执法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执法民警在每个执法环节,每个执法细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精细化执法路线,同时还要注重与制度统一,减少民警查找法律办案的繁琐程序,让这种制度化、规范化慢慢成为一种警队文化。

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目前,基层公安信息化已经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丰富了执法培训方式,促进了执法业务规范,规范了执法程序。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警素质。在民警中牢固树立“信息是基础、信息是警力、信息就是战斗力”的思想,让广大基础民警充分认识到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应用。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好,信息采集仪、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大情报”系统,并做好相关的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坚持以应用为核心,以实战促建设,切实把信息转化为战斗力。三要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强调实战操作技能,提高民警获取、处理、运用信息和使用相关信息设备、工具、手段的能力,掌握实施信息警务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公安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执法信息化的变革,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的信息系统,将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现场感知系统、智能指挥系统、信息作战平台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设,促进执法健康发展。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执法者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执法工作朝健康的方向发展,更有利于执法单位和执法者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要加强兼职法制员队伍的建设;基层派出所兼职法制员队伍是基层执法内部监督的“一把手”,对兼职法制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可采取集中学习、跟班学习、定期考核等办法提高队伍的执法业务水平。二要强化警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查阅派出所执法信息提供便利,扩大警务信息公开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三要强化社会群众监督;外部监督机制就是在执法工作中,自觉的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聘请社会各层面的法制监督员,严格落实“大走访”开门评警制度,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社会群体征求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处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中。

派出所作为基层实战单位,基层民警作为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实施者,执法水平的高低、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形象,更关系到辖区社会稳定和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总之,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过程,它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去改进、完善、规范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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