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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防骗能力!警方披露五类典型网络诈骗伎俩

[日期:2018-06-29]    来源:  作者: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伴随着网络产业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漏洞实施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由于此类案件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破案难度、成本极大,致使各类网络诈骗案件居高不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警方披露了近期乌市发案较为突出的几类网络诈骗,通过揭露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提升自身防骗的能力。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一类网络诈骗为冒充客服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获取公民最新信息后,利用网络或电话的方式,冒充淘宝客服以“购买商品有问题要回收并给受害人退款”或“以赔偿其丢失邮寄的包裹费用”为由进行诈骗。

 

  警方提醒:在接到客服电话后必须先向所购买的商家核实;网络退款并不需要向对方转账;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或点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也不要将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告诉陌生人;如发现被骗,保留相关证据,立即报警。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二类网络诈骗为网络兼职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发布兼职招聘信息,以“淘宝刷单返现”为诱饵,在网上发布刷淘宝信誉的兼职广告,引诱受害者在其提供的淘宝店拍下某订单,并承诺受害人付完款后,把订单款和佣金一并打回受害者账户,但事主操作后,不法分子称还要再接着拍才能返还订单款,导致网友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没有免费的午餐,特别是那些时赚百元、日赚千元的“好事”一定是骗局;为降低学生被诈骗的风险,希望各位学生提高警惕,凡是网络兼职,大部分均是骗局,特别是让你先付钱的一定是骗子。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三类网络诈骗为网络租房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发布虚假租房信息,往往以地段好、价格便宜引诱租房者上当,并以“在外地出差”等理由,要求租房者先交押金或房租,骗取租房者现金。

 

  警方提醒:在网上看好房后,应核实真实房屋地址信息,再进行询问;提高警惕,一定要先看房、拟好租房合同后再付钱。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四类网络诈骗为针对财务人员网络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通过盗用公司经理或高层的QQ,并冒用身份通过QQ联系公司财务人员,请客户吃饭、出差没带钱、生意转账为由,让公司职员给对方银行账户汇款,骗取大量财物。

 

  警方提醒:QQ好友或手机通讯录中,重要人物的重要信息不能写得太过直白;接到对方电话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确认,如可以委婉地多问几个关于公司的人和事,通过询问,设法核实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广大群众和单位职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若不慎被骗应立即报警,并设法“锁”住诈骗嫌疑人的资金账户;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做好预警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案件蔓延。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五类网络诈骗为冒充好友买机票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受害人好友的微博,以微信、电话出国被封号为由,要求受害人帮忙购买机票。不仅如此,对方为了博取信任,还伪造了转账记录以及安排“购票点经理”接通电话和接受转账。受害人信以为真,并给对方转款后,发现被骗。

 

  警方提醒:如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通过社交软件以外的其他渠道求证是否是本人,如打电话、聊语音来确认,只要是转账就得多渠道核实,提高防范意识;在国内的人可以找国外朋友要身份证号,直接帮朋友订票;一旦发现自己QQ、微信等社交工具被盗号,要及时通过打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好友,以免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上当受骗,则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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