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市公安局召开“环保利民”警务工程暨河道警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会后,本溪县公安局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了县局河道警长工作推进部署会议,贯彻落实市局河道警长制工作会议精神。
会上,结合县域实际,江河流域治安派出所所长吴玉乔宣读了《本溪满族自治公安局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解读了河道警长工作细则,明确了河道警长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副局长李道明指出,河道警长制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解决水域污染问题,维护河湖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美丽本溪的基础保证。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开展河务管理,加强涉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要开展常态化打击与整治工作,突出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涉河案件;要加强舆论导向,抓住亮点,提高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河道警长与县政府河长制“一对一”配套原则,本溪县局对河流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93条河流确定了河道警长,对县域内14条主要河流确定了县级河道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