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需要一个服务人的群体,一个温暖人的群体。”警察首当其冲。
警察要有“大隐隐于市”、“漫看天边云卷云舒”的心态。 俗话说,“有好的心态事业就成功了一半”,警察这项事业也是如此,也需要好的心态来相辅相伴。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既然有了负面情绪,那么就要勇敢地拿出勇气来不等不靠、积极应对。因为这是人生的需要,更是人民警察工作的需要。这需要我们振奋起精神、激昂起情绪,放平心态、放正心态、自我调整,学会“放下”、学会“舍弃”。
警察不应是摆在案头的“书经”,而是入世修行的“行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开展党的工作、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内容。这个理论对警察的现实工作也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表现在接警处警、社情舆情、民生警务等方方面面,然而这些方方面面归结起来都离不开一个着力点——人民群众。
干好民警工作,知法律、会用法只是敲门砖,依法执法也只是工作底线,最完美的工作方式是既能严格执法,又能情理并举。由是观之,用法、说情、讲理构成了民警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法由书本可以直观得来,然而“情理”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就需要依靠社会这所大学校来亲身实践了。因此,我们民警要拿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亲力亲为的决心,要拿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为人民服务的恒心,融入社会这所大学校扎实学习,学情学理,勇于实践。这是职责所需,更是担当作为。
警察,需要好的心态更需要大众认同;警察,需要履职尽责更需要勇于实践;警察,是一个群体更是一座城市昭然于世的亮眼地标。从这些意义上讲,用行动诠释“警察”既是责任更是义务。作为一名济南市的警察,不仅要融入这座城市的“血液”,更要适应这座城市的律动,最重要的是要甘做城市的“暖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