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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精神

[日期:2018-06-20]    来源:明山分局   作者:卢刚

担当”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接受并负起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担当”不仅仅指的是“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等客观的层面,更重要的是强调“责任”、“精神”等主观层面。当前社会形势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公安机关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除了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战斗力之外,更重要还要从精神层面再培养、再塑造民警的担当精神,增强队伍责任感、凝聚力。事实上,公安民警的担当精神不仅影响着民警个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效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公安事业的荣辱与成败,其作用不容小觑。

古人云:“大事小事看担当,群行群止看识见”,担当便成了做人的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而纵观历史长河,从岳飞“精忠报国”的刺字,到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诗句,再到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豪迈,这些可称之为“中华脊梁”的身上,无不从骨子里透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

凡当大事者,不仅要具备做事的能力,还更要具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对法律要敬畏,对人民要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这就需要我们每一名公安民警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近年来,通过扎实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活动,从领导班子到普通民警,都在担当能力、担当素养、担当精神等方面有了显著提升。

担当精神作为新时期警察精神的一个重要诠释,当前的再培养、再塑造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担当也要有破有立,有所摒弃,担当不是逞一时之强、好一时之勇,而是要以“为党和人民利益而战、为人民警察荣誉而战”的信念,以“敢打必胜、勇争一流”的决心,投入到光荣的人民警察事业中,去完成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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