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适用范围(对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申请条件: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
申请材料:1、法人单位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及分管保安负责人身份证;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复印件;4、保安员花名册;5、保安员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出申请;2、属地派出所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提交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治安大队
审批依据: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