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
适用范围(对象):爆破作业单位
申请条件: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3、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4、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2、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3、安全评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4、安全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6、委托单位出具的爆破作业项目合法性证明材料;7、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8、爆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及参加施工人员资质材料;9、安全评估报告;10、安全监理报告;1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安全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送达。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治安大队
审批依据:《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