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
适用范围(对象):企业或者个人
申请条件:托运人系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条件
申请材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3、申请单位对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治安大队
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