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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交警支队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教管理工作

[日期:2018-04-11]    来源:交警支队  作者:李学伟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和减少因农村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交通事故,本溪市交警支队积极创新思想,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农村普法工作。

一、加强请示汇报,引起领导重视。各大队结合辖区农村实际,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工作联系,经常性地开展关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请示汇报,把上级党政部门、公安管理部门关于各项安全管理落实的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向乡镇领导汇报,引起乡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分管主抓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托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宣教。各大队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关于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教计划》、《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治理方案》、《关于开展农村驾驶人安全教育方案》等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措施,主动联合乡镇派出所、交通、农机管理、文教等部门,充分利用村民赶集日、民俗日、农闲时、学校上下学和课间操时,用直观、通俗的农村广播喇叭,摆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板、农村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弯路占道行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大力宣传因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等普法教育,努力提升广大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法制交通理念。

三、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违法劝导。充分调动各村治保主任兼职农村劝导员、宣传员的积极性,利用村治保主任与当地派出所紧紧联系的工作关系,及时发现并当场劝导农村道路上交通违法驾驶人,努力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劝导员对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及不听劝导的村民,作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制意识不强的重点安全隐患人员,报请当地派出所记录在案,同时将其违法行为向辖区交警大队通报情况,以便交管部门和派出所对重点人加强教育和视其情节采取处罚措施,震慑警示交通违法驾驶人。对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车主,各大队管片车管民警联合乡镇文教管理人员、当地派出所管片民警共同对其进行警示约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写出保证书,终止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

四、全力做好服务农村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省局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发展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对涉及农村道路营商运输、村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运输、服务农村建设项目运输等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一律进行教育,免除处罚放行。同时,对运送大件设备及重要物资的车辆根据企业需求,派出警力警车全程护送,全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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