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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非亲 父养女六载“黑户” 且帮且助 警为民终解“难题”

[日期:2018-01-31]    来源:桓仁县局  作者:邹吉兴



既非婚生,又非亲生,桓仁县普乐堡镇一名6岁女孩小芳(化名)直到快要上学,也没有将户口落到“父亲”李某名下,成了“黑户”。针对这一特殊疑难落户问题,桓仁县公安局的民警破费周折,终于让孩子有了户口,安心上学。

六岁女孩成“黑户”

故事还要从,小芳母亲(赵某)说起。

2010年,小芳的父亲李某(系桓仁县普乐堡镇村民),在南方某城市打工时,与“母亲”赵某(户籍系河南某地)过网上聊天相识,两人未婚同居,后赵某怀孕,二人返回桓仁县普乐堡镇,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仅办了农村意义上的“婚礼”。2011625小芳出生。但“母亲”赵某以不习水土为由,于2013年不辞而别,之后杳无音讯。由于两人非婚生女,加之赵某不知去向,女孩小芳一直没有“户口”。

20177月,女孩小芳到了上学的年龄,其父亲李某来到普乐堡派出所为其“落户”。由于系未婚生育,按照政策要求,小芳户籍关系要“父亲”的户口上,且小芳与“父亲”李某需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起“风波”

2017923,“父女”二人到鉴定机构,本以为取完鉴定结果后,就可以为“女儿”小芳申请落户,没想到鉴定结论出人意料,小芳并非李某亲生。疼爱了6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父亲”李某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一事实。

李某,得知小芳并非亲生女儿的事实,对“小芳”愈发疏远和冷淡,且又无法联系上亲生母亲赵某,遂与家人“严正”提出与赵某既无法律上的“结婚”,又没有生育“小芳”,坚决不同意将养育六年之久的“女儿”小芳落户到自己的户口之上。提出,从此以后与“妻子”赵某和“女儿”小芳“井水不犯河水”。次日,李某便带着行李到温州打工了。

李某的“消失”,令一家人一筹莫展。

民警奔忙来“寻亲”

细心的普乐堡派出所所长丛志江得知这一情况后,详细了解了小芳不能落户的前因后果,本着对工作负责的角度,与桓仁县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之后,治安部门又向市局户政部门汇报协商研究落户事宜,市局社区警务部门专门研究,提出两个解决方案。

首先,积极寻找孩子的母亲,可将户口落到孩子母亲的户籍上。若找不到孩子亲生母亲赵某,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另外一种办法,试着做“小芳”爷爷奶奶思想工作,通过事实收养的方式,将户口落到小芳的“养父”赵某户口上。

丛志江所长为了找到小芳母亲赵某,做了大量的工作,往返多个部门。

调查中,民警得知,由于李某与赵某多年没有联系,又不知道赵某家的具体地址和名字的准确发音,找到赵某如大海捞针。

派出所所长丛志江带领民警先后7次到李某家中,了解相关情况,询问李某母亲了解情况,查找相关线索,均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但是,所长丛志江仍旧没有放弃,从李某父母讲述得知赵某大致生活在河南郑州某市,且能从相片中辨认出赵某长相。利用仅有的信息,所长丛志江、指导员刘志伟、户籍内勤刘嗣圣从该地区符合条件的近600余人,逐一筛选并让李某母亲对照片进行辨认,仍未查到。耿直而朴实的所长丛志江还是没有放弃。

几番周折终“落户”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124日,民警经过扩大范围查找,在河南郑州某某县发现了疑似小芳母亲的信息,经过李某母亲反复辨认,最终确定,就是“抛弃”小芳多年的亲生母亲。

民警几番坎坷地联系上了赵某,得知赵某现在河南某地,已经再婚,重新组建家庭,且是登记结婚,并明确表示不愿将亲生女儿小芳的户口落在自己户籍上。

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最终母亲赵某同意落户。指导员刘志伟带领民警不顾风雪严寒,历时2天,调查取证10余人,经办民警协助多次往返采集信息、完善补齐相关材料,最终“落户”。

就这样,小女孩终于有了户口,能够顺利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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