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核发
适用范围(对象):企事业单位/个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申请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3、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6、法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2、县区级公安局机关审批。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局机关禁毒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禁毒大队
审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即办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