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迁出
适用范围(对象):公民
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迁出申报
申请材料:迁移证、入取通知书、报到证、户口簿、大学毕业证。
办理程序:凭迁移证、入取通知书、报到证、户口簿、大学毕业证,到派出所办理。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