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市外户口迁入
适用范围(对象):公民
申请条件:市外户口迁入申报
申请材料:迁移证、准迁证、户口簿、房票、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社区民警调查。
办理程序:凭迁移证、准迁证、户口簿、房票、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社区民警调查,到派出所申报。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审批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辽公治[2004]11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