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适应范围(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申请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实施机关直接提出申请;2、实施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边境地区通行证》。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治安大队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