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适用范围(对象):射击运动单位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依法审批的开展射击运动的单位。运动员需携带枪支到外地进行训练比赛的。
申请材料: 1、《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申请表》;2、需携运枪支弹药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文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3、运输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及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及车辆情况;4、经办人及携运人的身份件、工作证或相关职务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在本省内携运的,向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跨省携运的,首次办理的单位需经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3、非首次办理的单位直接到省级公安机关审批,符合要求的,发放《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4、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实施机关: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公安部关于运动员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外出训练比赛办理有关手续的复函》;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8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